福建省 蒙恩
我十一二歲時因年少無知,結識了一幫愛玩樂的孩子,漸漸地就成了「有福同享,有難同當」的鐵哥們。無論誰叫去打架、搶劫,我都不問原因毫不猶豫地去做(我參加打架多次,搶劫一次),還覺得為朋友兩肋插刀,就是所謂的哥們義氣,就這樣我們這群孩子長大就變成了小混混。1996年(這年我22歲)6月的一天,我和死黨一起喝酒到半夜,喝得酩酊大醉,只記得死黨說要向一個車東要錢。我們到那裡時,車東不在家,只有他老婆和幾個伙計在,死黨開口問她要錢,她說沒有,死黨就衝進廚房拿了把刀逼其上樓,而我迷迷糊糊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只記得一直在樓下等,後來他叫我上樓提個袋子,我打開看了下裡面有部傳呼機、幾百塊錢、一條金項鏈之類的,他叫我快走,我就走了。兩天後警察持槍到我家將我以「強姦罪」與「搶劫罪」逮捕,我當時心想:「我有沒有強姦,只要檢查一下就清楚了。」雖然之前對大紅龍也沒什麼好印象,但心中還是相信他們會公正辦案的,自己頂多被判搶劫罪關幾年而已,可事情根本就不是我所想像的那麼簡單。按正常來說,若立強姦案的話得有證據,不可能只是通過對方說有就有,我們有無強姦過那女的,只要檢查下她體內有無殘留精液就真相大白了,可大紅龍將這道程序省略掉了。那女的家人藉做記者的親戚將事情曝光鬧得很大,死黨家人為了保其性命,花了30多萬元錢賄賂大紅龍,將罪名挪到我身上,讓我當「替罪羊」(這是回來後聽家人說的)。在大紅龍國家「有錢能使鬼推磨」,只要有錢有權就可玩弄權術,有權有錢的,「主犯」可以變成「從犯」;沒錢的,「從犯」就會變成「主犯」。我無辜背了黑鍋,被判刑26年,後因神的保守,家人托人周旋我才保住了性命,再加上我積極勞教,最終減至12年,但我大好的時光全都葬送在了這群口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惡魔手中,十多年的牢獄生活讓我深深地看清了大紅龍的醜惡嘴臉與黑暗面目,若沒有這漫長又苦不堪言的牢獄生活,我怎麼也不相信我們的國家、我們的「人民警察」竟是如此的道貌岸然、兩面三刀,就是惡魔、野獸、地道的劊子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