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啟示錄是使徒約翰被羅馬皇帝流放到拔摩海島上在被囚禁期間所見到的異象,時間大約在主後90多年,那時新約聖經還沒編排出來,也沒有新舊約全書,所以,啟示錄22章18-19節中提到的「這書」根本不是指現在的整本聖經,也不是指舊約聖經,而是指「啟示錄」這一卷書說的。經文中說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如何如何,而不是在聖經上,人若把「這書」當成今日的聖經那就是人領受上的問題了。我們還應注意經文上的話指的是「人」加添什麼,刪去什麼,並不包括神自己,因為預言是關於神自己將來要作的事,預言只有神自己來作工時才能應驗,所以人根本不能隨意加添或刪減。我們不能因著這兩節經文而把神末世的作工限制在啟示錄的預言中,定規神不能在預言書以外作工。因為神是造物的主,他掌管一切,他完全有權柄在預言以外作他自己的工作,這是任何一個受造之物都攔阻不了的,也是任何一個人都定規不了的。舊約聖經申命記12章32節說:「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耶穌作恩典時代工作時帶來的真理與對人的要求都比律法時代更高了,都是舊約聖經裡沒有的,有了更新更高的實行,一些耶和華的律例典章人也就自然不再實行了。比如:在律法時代神要求人要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而主耶穌來了卻說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律法規定要恨你的仇敵,而主耶穌卻說要愛你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參閱太5:38-44)。
全能神教會的圖片---法利赛人指责主耶稣不守安息日 |